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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执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1 11:01:18 来源:中医科 巩建虎 责任编辑:年生义
各县(区)卫计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点要求,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我委2018年2月7日以庆卫中函[2018]2号予以转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是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法定主体,要组织对《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详加研习,弄懂吃透政策精神,扎实开展社会宣传和培训学习,提高社会对新政策的知晓度,提升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熟知度,做好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确保备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要规范开展备案管理工作。2018年3月1日开始,全市统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的中医诊所名称由识别名称+通用名称(中医诊所)组成(如:李刚中医诊所)。识别名称包括:地名、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等。各县区要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方式、条件、时限、申报材料目录和样表、办理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提高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三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卫计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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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