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医中药 > 正文
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7 16:48:56 来源:中医科 孙瑛芝 责任编辑:年生义
各县(区)卫计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优化服务流程,依法监管,做好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摸底工作,预估下一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数量并于每年11月25前报市卫计委中医科。
联系人:孙瑛芝 电话:8855022
转发原文请在市卫计委网站下载。
附件:/uploadfile/2018/0207/201802070453097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