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0 10:29:30 来源:卫生应急科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甘卫应急函[2018]310号)要求,市卫计委决定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7月至8月。
二、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检查的内容:
1.动员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本辖区卫生计生系统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细化措施情况;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营造工作氛围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及相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安排部署执行情况。
3.责任制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等。
4.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卫应急发〔2018〕50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卫应急发〔2018〕22号)、《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庆卫应急函〔2018〕158号)和《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方案》(庆卫应急发〔2018〕162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5、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辖区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是否及时发现本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认真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档案,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协调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
6、当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情况,特别是违法在各类仓库、地下室等场所储存危险物品情况。
7、配合开展检查情况。配合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8、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治理隐患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情况。
9、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培训情况,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安全生产群治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通信群(QQ群、微信群)建立及运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落实资金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主要有:制氧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电气和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安全管理;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否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使用加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等。
4.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是否对近期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检查中是否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逐一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近年来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卫办发〔2015〕86号)、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卫应急发〔2018〕50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卫应急发〔2018〕22号)、《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庆卫应急函〔2018〕158号)和《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方案》(庆卫应急发〔2018〕162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是否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6、综合安全管理情况。卫生计生机构的治安保卫、水电气热后勤保障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区、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并负责实施。各单位在7月15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如实记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法报告当地公安、安监、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被执法部门登记在案的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报告和销号。
(二)督查抽查阶段。(7月30日前)。各单位要主动邀请消防、安监、质检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逐一督查。市卫生计生委将于7月20日前后,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前期大检查情况,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在整改过程中,及时梳理,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持续加强三类,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时间、期限、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能即刻整改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不能即刻整改的隐患限时整改。巩固提高大检查成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传达到基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见实效。对因开展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二)开展执法整治。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力度。 要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抽查复查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通报执法部门,并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机构负责人及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挥专家作用。在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质检等部门以及本系统专家参与自查、抽查、督查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大检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无遗漏。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财力、物力支持,储备足够数量的防灾救灾物资装备,确保发生自然灾害时能拉得出、用得上,发挥有效作用。要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抢险处置实战能力。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置迅速有效,严防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行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全面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确保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五)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认真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要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安全逃生、安全作业技术等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六)及时上报工作进展。请各县区、委属各单位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整改情况以及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正式文件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科。同时寄送原件和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 芳
电 话:8855029(传真)
电子邮箱:502865284@qq.com;
wwwbet36365com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