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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6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3 08:51:30 来源:体改科 冯文婷 责任编辑:年生义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甘肃省调整目录,制订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制度、目录及相关工作规范并牵头组织实施,对集中采购配送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评价。各县(区)要把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构建药政管理体系,积极争取成立药政科(股),对照市上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通畅、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药改工作的原则及方向
1、在药品使用管理上坚持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2、在药品采购管理上坚持所有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原则。中药饮片逐步实现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一般耗材逐步实现网上采购。严格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逐步实现耗材采购“两票制”。
3、在药品配送企业管理上坚持“保障临床、保持稳定、只减不增、引大引强”原则。在兼顾公平的原则下,立足庆阳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纳税数额大、配送能力强、业务信誉好,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劳动力、增强本地税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搭建能够真正扎根庆阳、服务庆阳的坚强有力的药品配送体系。
4、在药品价格管理上坚持“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原则。在省上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联合体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次开展带量议价采购,全面压缩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5、在药政管理职能上坚持“沟通协调、分工协作、重大事项共同决策”原则。药品改革涉及范围广,任务重,需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按市医改办安排,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正式文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和职能研究解决。
三、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各县(区)要管好用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督促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市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低于6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80%。
(二)规范网上采购行为。严格药品网上采购,除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及医院制剂省内调剂外,严禁各级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其他药品。13类高值医用耗材已全部纳入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根据平台提供的限价和本单位原采购价,按“就低原则”确定实际采购价,及时反映企业消极应对医疗机构网上议价的情况。要做好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类别产品的信息上报,于2018年3月30日前登陆平台完成。各县(区)要加大对网下采购行为的监督核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抽取30%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通过采取医疗机构HIS数据与药品耗材采购平台数据对比或财务报表中药品耗材费用与网上采购金额对比的方式,查处网下违规采购行为。
(三)全面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精麻毒放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暂未纳入“两票”外,其他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票”,实行“三票”。从2018年3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查询药品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相关信息,并参考平台提示对是否符合“两票制”要求进行审核。
(四)严格药品备案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把申请关,按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网上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申请采购,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同期采购中标药品总金额的5%,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备案采购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批,对已挂网药品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对已挂网品种因生产企业违约被取消挂网资格的不得备案采购其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进行备案采购审批。医疗机构和审批部门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申报和审批,纸质版审批表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案后必须进行网上采购。
(五)强化信息监测公开。省卫计委已将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及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各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要于每月30日前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当月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无相关信息进行零上报)。各县(区)卫计局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情况,分析短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依据《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信息。同时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每月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上月药品价格信息(无相关信息变化进行零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六)加强急救短缺及储备类药品保障供应。对《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药品,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短缺储备药品”模块进行网上议价、网上采购,也可网下议价后网上确认及采购。《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的部分常态短缺储备药品可纳入供应流转,执行网上议价采购及配送。
(七)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在省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议价采购。3月份,对市级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量进行统计分析,初步拟定议价目录。5月份,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卫计委和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7月份,在省级集中招标基础上组织实施。
(八)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制定及全过程监管职能,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医改、药政工作方向,加强对已搭建的全市药品配送体系的管理,掌握配送情况,保障药品供应。在全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期间,继续执行市卫计委原既定药品配送政策,原药品配送企业不变。不得新增配送企业、扩大配送范围。各医疗机构确认为有药品保障不到位、配送不及时等问题的,在随后进行的综合评估中反映解决。2017年签订了合同的配送企业,在合同期满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与市卫计委签订2018年综合管理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放弃配送资格。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九)加强耗材配送企业管理。省上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实行网上注册审批制,各级医疗机构要督促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市卫计委药政科备案。要继续做好一般耗材配送企业的报备工作,2017年12月25日,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报备的通知》(庆卫函〔2017〕473号),截止2018年2月7日,全市219家耗材配送企业中还有72家配送企业尚未报备,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快督促相关企业,3月15日前还未报备的,视为放弃配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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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
二、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药改工作的原则及方向
1、在药品使用管理上坚持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2、在药品采购管理上坚持所有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原则。中药饮片逐步实现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一般耗材逐步实现网上采购。严格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逐步实现耗材采购“两票制”。
3、在药品配送企业管理上坚持“保障临床、保持稳定、只减不增、引大引强”原则。在兼顾公平的原则下,立足庆阳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纳税数额大、配送能力强、业务信誉好,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劳动力、增强本地税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搭建能够真正扎根庆阳、服务庆阳的坚强有力的药品配送体系。
4、在药品价格管理上坚持“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原则。在省上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联合体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次开展带量议价采购,全面压缩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5、在药政管理职能上坚持“沟通协调、分工协作、重大事项共同决策”原则。药品改革涉及范围广,任务重,需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按市医改办安排,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正式文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和职能研究解决。
三、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各县(区)要管好用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督促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市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低于6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80%。
(二)规范网上采购行为。严格药品网上采购,除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及医院制剂省内调剂外,严禁各级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其他药品。13类高值医用耗材已全部纳入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根据平台提供的限价和本单位原采购价,按“就低原则”确定实际采购价,及时反映企业消极应对医疗机构网上议价的情况。要做好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类别产品的信息上报,于2018年3月30日前登陆平台完成。各县(区)要加大对网下采购行为的监督核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抽取30%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通过采取医疗机构HIS数据与药品耗材采购平台数据对比或财务报表中药品耗材费用与网上采购金额对比的方式,查处网下违规采购行为。
(三)全面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精麻毒放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暂未纳入“两票”外,其他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票”,实行“三票”。从2018年3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查询药品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相关信息,并参考平台提示对是否符合“两票制”要求进行审核。
(四)严格药品备案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把申请关,按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网上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申请采购,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同期采购中标药品总金额的5%,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备案采购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批,对已挂网药品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对已挂网品种因生产企业违约被取消挂网资格的不得备案采购其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进行备案采购审批。医疗机构和审批部门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申报和审批,纸质版审批表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案后必须进行网上采购。
(五)强化信息监测公开。省卫计委已将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及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各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要于每月30日前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当月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无相关信息进行零上报)。各县(区)卫计局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情况,分析短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依据《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信息。同时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每月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上月药品价格信息(无相关信息变化进行零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六)加强急救短缺及储备类药品保障供应。对《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药品,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短缺储备药品”模块进行网上议价、网上采购,也可网下议价后网上确认及采购。《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的部分常态短缺储备药品可纳入供应流转,执行网上议价采购及配送。
(七)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在省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议价采购。3月份,对市级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量进行统计分析,初步拟定议价目录。5月份,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卫计委和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7月份,在省级集中招标基础上组织实施。
(八)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制定及全过程监管职能,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医改、药政工作方向,加强对已搭建的全市药品配送体系的管理,掌握配送情况,保障药品供应。在全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期间,继续执行市卫计委原既定药品配送政策,原药品配送企业不变。不得新增配送企业、扩大配送范围。各医疗机构确认为有药品保障不到位、配送不及时等问题的,在随后进行的综合评估中反映解决。2017年签订了合同的配送企业,在合同期满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与市卫计委签订2018年综合管理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放弃配送资格。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九)加强耗材配送企业管理。省上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实行网上注册审批制,各级医疗机构要督促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市卫计委药政科备案。要继续做好一般耗材配送企业的报备工作,2017年12月25日,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报备的通知》(庆卫函〔2017〕473号),截止2018年2月7日,全市219家耗材配送企业中还有72家配送企业尚未报备,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快督促相关企业,3月15日前还未报备的,视为放弃配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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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