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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8-04-18 15:15:0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卫计委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邮政编码:745000,联系电话:0934—8213009 8214464 (传真)。
2、委属各单位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
庆阳市人民医院:0934—8682460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8212344
庆阳市妇幼保健医院:0934—8212442
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4—8516000
庆阳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0934—8680900
庆阳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8613519
庆阳市中心血站:0934—8218102
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0934—822299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单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一)受理机构。
1、市卫计委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邮政编码:745000,联系电话:0934—8213009 8214464 (传真)。
2、委属各单位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
庆阳市人民医院:0934—8682460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8212344
庆阳市妇幼保健医院:0934—8212442
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4—8516000
庆阳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0934—8680900
庆阳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8613519
庆阳市中心血站:0934—8218102
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0934—822299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单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概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uploadfile/2018/0418/201804180317048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