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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6365com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8-04-18 15:08:56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编制《wwwbet36365com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人事任免和信息(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三)权利责任、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四)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基层指导科)
(六)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七)市财政总预算、决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八)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九)群众医疗保障信息。(责任科室:新农合办、医政科)
(十)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十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医政科)
(十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责任科室级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四)医疗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科室:医政科、医改办)
(十五)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委属各医疗单位)
(十六)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科室:疾控妇幼科)
(十七)药品招投标信息公开。(责任科室:药采办)
(十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具体可参见《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委属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委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卫计委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邮政编码:745000,联系电话:0934—8213009 8214464 (传真)。
2、委属各单位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
庆阳市人民医院:0934—8682460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8212344
庆阳市妇幼保健医院:0934—8612442
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4—8516000
庆阳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0934—8680900
庆阳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8613519
庆阳市中心血站:0934—8218102
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0934—822299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单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1、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2、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人事任免和信息(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三)权利责任、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四)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基层指导科)
(六)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七)市财政总预算、决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八)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九)群众医疗保障信息。(责任科室:新农合办、医政科)
(十)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科室:规划项目科)
(十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医政科)
(十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责任科室级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四)医疗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科室:医政科、医改办)
(十五)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委属各医疗单位)
(十六)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科室:疾控妇幼科)
(十七)药品招投标信息公开。(责任科室:药采办)
(十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具体可参见《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委属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委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卫计委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邮政编码:745000,联系电话:0934—8213009 8214464 (传真)。
2、委属各单位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
庆阳市人民医院:0934—8682460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8212344
庆阳市妇幼保健医院:0934—8612442
庆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4—8516000
庆阳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0934—8680900
庆阳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8613519
庆阳市中心血站:0934—8218102
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0934—822299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单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1、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2、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
0934-8213009 0934-8213487 |
2 | 人事任免和信息 | 人事教育科 | 0934-8213487 |
3 | 权利责任、便民服务事项信息 | 政策监督科 | 0934-8214440 |
4 | 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 政策监督科 | 0934-8214440 |
5 | 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 |
办公室 基层指导科 |
0934-8213009 0934-8214429 |
6 | 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规划项目科 | 0934-8214910 |
7 | 市财政总预算、决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 规划项目科 | 0934-8214910 |
8 | 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 规划项目科 | 0934-8214910 |
9 | 群众医疗保障信息。 | 新农合办 医政科 |
0934-8213007 0934-8214432 |
10 | 定医疗设备和办公设施招投标有关信息。 | 规划项目科 | 0934-8214910 |
11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规划项目科 | 0934-8214910 |
12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 政策监督科 医政科 |
0394-8214440 0934-8214432 |
13 |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情况。 | 政策监督科 | 0931-8214440 0934-8680900 |
14 | 医疗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医政科 医改办 |
0934-8214764 0934-8214432 |
15 | 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 | 医政科 | 0934-8214432 |
16 | 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 疾控妇幼科 | 0934-8214429 |
17 | 药品招投标信息公开。 | 药采办 | 0934-8214764 |
18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政策监督科 | 0934-8214440 |
备注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上述范围及事项的政府信息。 2.各公开责任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开设相关专栏,该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与相关部门网站或专栏进行链接。 3.各公开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各负其责。 |
附件2:
庆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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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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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概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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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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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