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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性开展药品阳光采购价格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15 22:10:08 来源:体改科 冯文婷 责任编辑:年生义
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基本药品供应保障不足、采购价格不统一、议价能力效率低下等问题,近期,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庆阳市卫计委本着解决群众“用药难”的目的,勇挑重担、积极探索,指导市内医疗机构牵头,邀请省内9个市州参与,组成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与32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部分基本药物价格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经过公示、处理申诉等工作程序,与276家企业的829个品规达成协议并议定了采购价格和供应期限,成功率74%。
我市代表全省首次开展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无成熟经验借鉴。为了保证取得应有效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五个重点环节。
一是成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指导保障。成立了由市卫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卫计、健保分管领导及市直医疗单位、各县(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阳光采购应急磋商及市场撮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为业务协调、专家磋商撮合、申诉答疑和后勤保障4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明确了职责、目标和任务,确保了磋商撮合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覆盖各级的买方专家库,保证决策准确有效。成立了市、县、乡三级医疗专家及熟悉药品价格、药品采购程序的61名人员组成专家库,磋商撮合前从专家库中抽取18名专家,同其他市州17名专家一并作为买方代表与卖方进行价格磋商撮合。专家组由庆阳市级两家三级医院任组长单位,确定专家时注意做到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注意做到市内专家与市外专家的合理分配,注意做到药学人员与临床人员的有机结合。
三是开展针对性极强的培训讨论,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从制定方案开始,到确定目录、商定程序、确定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省卫计委药政处、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组织我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模拟演练,逐项研究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操作系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专家组组成之后,又在磋商撮合前召开了专门的培训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共识,讨论了具体进场操作原则及办法。
四是进行严肃认真的磋商撮合,进场操作规范有序。在先后开展两次模拟磋商的基础上,35名医疗机构联合体代表分两组,利用3天时间与325家企业1122个品规开展了3个轮次的价格磋商撮合。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对目录中每个品规的剂型、厂家、价格参考情况及优先等级进行解释说明,组织专家组开展评议并确定采购价格,成交结果由专家组集体签字认可。鉴于本次磋商撮合的药品均系临床必需、采购困难、价格波动大的品种,在磋商撮合时最大的难点就是既要保证厂家供货,还要让价格确定到一个合理区间。专家组从临床必需性和可替代性上反复论证,又先后确定了9省采购均价和省内实际最低采购价两道价格红线,在磋商时通过网上平台给出了建议价格。企业反复报价后,专家组在现场开展热烈的讨论,集中省内各地意见,集中市、县、乡各级意见,使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临床必需,坚持价格合理等原则得到全面体现。工作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手机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整个流程严肃、认真、规范。
五是完善公开公正的沟通机制,确保磋商效果及时生效。在整理目录、搜集价格、公开报名、公示价格等各个环节,我们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有关配送企业反复沟通,仅价格整理阶段及三轮磋商期间,打出电话1500多个。公示期间共收到企业申诉材料10份,经专家和磋商撮合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答复等工作程序,共确认成功276家企业829个品规。由庆阳市人民医院代表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与企业签订合同,确保在约定时间内,企业按时、足量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磋商撮合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作为牵头组织者,我们的体会是:
——省级指导市州联动是磋商撮合成功的保障。省卫计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及时推出了“应急磋商、市场撮合、阳光商城、非公告议价、跟单、续期、续签”等交易模式,从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目录确定、平台支撑、价格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9个市州均派专家及代表积极参与,形成了省上指导、庆阳牵头、相关市州配合、医疗机构联合体具体实施的“团购”模式,增强了买方在交易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是磋商撮合成功的关键。市卫计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委派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赴省上汇报、衔接磋商撮合目录及前期工作筹备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在场地、交易平台准备及后勤保障方面大力支持,确保了磋商撮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是磋商撮合成功的基础。市卫计委安排专人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宣传磋商撮合的目的、意义、时间、方式,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参与度。经过广泛宣传,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都能高度重视,并在磋商撮合环节中理性、准确报价,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磋商成功率。
总结本次活动,我们认为,对全省药品阳光采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新”上:
一是探索出更为快捷高效的药品采购新模式。药品价格磋商撮合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的创新性探索,凸显出了交易形式的“新”、交易方法的“活”、交易结果的“好”,对于拓宽药品阳光采购形式、深化医药采购“放管服”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树立了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的新典范。通过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共同参与,实现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地位的回归,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数量、时限,形成了阳光透明、顺应市场、科学合理、有升有降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实现了基层临床用药保障的新突破。本次磋商撮合目录,绝大多数属低价、采购困难、市场波动大、价格调整大的基本药物。通过市州联合磋商撮合,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有效解决了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保障供应和采购价格不统一等方面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