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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11:48:02 来源:疾控妇幼科 李学平 责任编辑:年生义
各县(区)疾控中心、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是寄宿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阶段:
(一)全面自查(2017年12月1日-10日)。全市所有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及本次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并分别向县(区)教育局、卫计局报送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改(2017年12月11日-20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三)现场督查(2017年12月21日-31日)。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组织联合工作组(附件1)重点对市直所有学校进行实地督查,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每县(区)抽查一所定点医院和两所学校,主要采取座谈了解、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督促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督查内容
(一)学校。各类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校医;是否落实结核病检查纳入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常规体检范围;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人群密集场所通风换气、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报告工作、学校结核病患者休复学制度、在校治疗患者治疗管理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学校出现结核病疫情时,是否按照《工作规范》及时报告,配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置等。
(二)定点医院。院内其他门诊对疑似肺结核和肺结核患者的报告情况,是否存在漏登漏报,发现的学校结核病患者是否及时转诊至结核病门诊;结核病门诊登记治疗患者中24周岁及以下患者“职业”登记是否准确;学校结核病患者的学校、班级登记是否准确完整;学校结核病患者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准确、及时被填报;网报“职业”为学生或教职工的疑似患者到位情况;学校结核病患者规范化治疗落实情况;是否按《工作规范》要求对学校结核病患者开具休/复学证明等。
(三)非定点医院。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情况,是否有漏登漏报;核查传染病报告卡中“年龄”、“职业”登记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24周岁及以下患者传染病报告卡“职业”登记是否准确;发现的学校结核病患者是否及时报告、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院等。
(四)疾控机构。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预案的制定情况;对学校校医培训指导、学校结核病疫情每日核查监测工作、学校结核病例现场核实及调查工作和学校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学校结核病患者是否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学校;是否按《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学校散发病例的处置等。
(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学校、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执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是否下发整改执法文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切实按照联防联控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成立由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组,对辖区各类学校和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在督查结束后,按照督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三)对本次督查整改中,安排不及时,工作不扎实、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于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聚集性学校结核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
1、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组名单http://www.xmzwsy.com/uploadfile/2017/1128/20171128115518402.docx
3、疾控机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表http://www.xmzwsy.com/uploadfile/2017/1128/20171128115535290.docx
4、医疗机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表/uploadfile/2017/1128/20171128115546145.docx
wwwbet36365com 庆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