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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合作医疗报销困难
领导您好!
因我户口为合水县板桥乡,但因我们在西峰区打工,暂住于西峰区,我的婆婆在西峰带娃,4月18日晚因晕眩,呕吐情况严重,人已陷入昏迷,拨打120急救至西峰区中医院就近进行治疗,诊断为晕眩综合症,病人无法移动,因此办理了住院手续,中医院医生开具住院证明书,第二天拿至合水县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但晕眩合水县医院以综合症他院能治疗为由,拒绝开具转院证明,连续两天西峰区、合水县两头跑,最后合水县医院建议将病人拉至合水县医院治疗后不能治疗或西峰中医院开具诊断为脑出血(中医院确诊为晕眩综合症,不能开具脑出血证明)再给办理转院手续(合水县医生告诉我们如果他们开了就会罚他们1000元),找到合水县合管办,回复是让我们和医院协调好,虽然我暂住西峰区,但每年都按时交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现孩子及家人看病后无法享受国家合作医疗政策,看病报销困难,希望领导尽快答复为盼!
回复:尊敬的网民: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关于新农合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急危重症参合患者入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可以就近入住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应在住院之日起5日内告知参合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出院后均可报销。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于此类情况,我们尽快协调合水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