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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et36365com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6-01-03 16:48: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wwwbet36365com(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条 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第四条 卫生计生系统公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计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省、市卫生计生委的指示、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为建设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富民兴市的新庆阳提供坚实的卫生保障和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五条 委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委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强督查,畅通政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 委领导职责
第七条 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市卫生计生委党、政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市卫生计生委的重大事项须经委党委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委党委书记、主任出差、休假、离岗学习期间,应委托一名副主任或党委委员代行其职责,临时主持市卫生计生委日常工作。
第九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主任负责。受主任委托,副主任、计生协会副会长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主任、副会长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应提前向主任汇报。调研员、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
第十条 党委委员根据委党委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一条 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副主任须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对涉及两位以上副主任分管的事项,副主任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对涉及面广,全局性及政策性强的事项,要提请委务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研究处理应急事项,日常要保证至少有一名委领导在机关工作。
第三章 委机关科室职能
第十三条 委机关各科室是市卫生计生委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行使卫生计生行政职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凡科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事情要独立负责、落实到位,需要与其它科室合办的事,科室间要先协商联系,再向分管主任请示,重大问题必须请示主任。涉及项目、经费划拨、物资调配、行政审批事项,均须提交委务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科室不得自行处理和擅自决定。
第十五条 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科长出差、休假或离岗学习期间,应委托副科长或一名工作人员代行职责,负责处理科室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机关科室推行AB岗工作制,落实A、B岗责任人。当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1天以上时,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由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处理相关事务,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第十七条 省卫生计生委各处室安排的业务或下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科室承办,对于没有对应科室的,由业务相近的科室负责承办。需要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委领导指定一个科室牵头办理或汇总、综合。
第十八条 委办公室对委机关工作负有参谋、协调、督办的职责,并负责组织全系统综合性工作调研、督查和考核。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市卫生计生委实行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党委会由委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非中共党员副主任、委办公室主任和人事科长列席会议。必要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相关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共同负责。
党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决议;
(二)审议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四)审议通过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党委成员的重要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提拔任用、调配、考核奖惩、管理等事项;
(六)研究全系统考核、奖惩、评优选模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再生育指标审定等事项;
(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行业体制、机构、编制方面的事项;
(九)讨论下属党委(支部)提请委党委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第二十一条 委务会议由主任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计生协会副会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有关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委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政府及其卫生计生部门的方针、政策、指示,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
(三)审议上报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决定;
(五)研究各县区及委属各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讨论行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分析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形势,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安排阶段性督导检查等;
(八)研究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
(九)研究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
(十)研究其他须经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委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列席党委会、委务会议相关议题的机关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自动退席。
第二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纪委书记组成,与议题有关的计生协会副会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卫生计生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处理各县区及委属各单位的一般性请示、报告;
(三)研究处理副主任分管职责范围内需统筹协调的事项;
(四)研究经费、物资的分配、使用与调拨,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五)研究落实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六)研究协调委机关重要活动;
(七)研究委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
(八)研究其他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 拟提交党委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主办科室应事先与相关科室会商一致,并经分管委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委主要领导审定是否列入议题。对确定的议题以及议题材料,主办科室按规定份数印制好提前报委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议题,首先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汇报,汇报时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完毕后,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初步意见;然后其他参会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裁定。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党委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如因故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征得同意,并向委办公室通报。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须指派代替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先沟通情况,其发言要准确代表本科室意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准接打电话,非紧急事项不得离开会场。研究的有关事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人员由承办会务科室指定,涉及保密事项的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重大决策事项或带有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草拟、办公室审核、会议召集人签发。对未参加会议但有承办事项的科室,由委办公室向其发出《会议决定事项催办单》,相关科室须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委领导报告、向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七条 坚持委领导班子周例会制度。每周一(或节后上班首日)8:30,通过例会听取总结重要工作进展,安排部署本周或近期重点工作,研究、通报、落实不需提交党委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第一季度内召开。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通盘安排,各科室通力协作。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拟请市上领导参加的,按程序提前汇报衔接。
第二十九条 其他单项业务会议或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随时召开,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委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可邀请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筹备、通知和会务工作由该会议研究事项主办科室负责,涉及几个业务科室时,由会议召集人统筹安排某一业务科室牵头筹办。
第三十条 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和时间,厉行节约,提高效率。能通过明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专门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通过视频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
第五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所有来文均由委办公室进行登记、签发文件处理单,由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业务科室网上下载或通过邮递接收的文件一律需经委办公室拟办后,方可呈报委领导。公文办理视其性质和内容而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可先送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再呈请主要领导批示,或直接送分管领导阅批交相关科室办理后再呈报主要领导阅知;重要文件一律先送主要领导阅批,办公室主任登记后根据批示情况送分管领导阅处、相关科室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并汇报主要领导。对于领导阅处文件时必需掌握的情况而文件中不太清楚的,委办公室在提出拟办意见时要注明背景情况,需要其他科室提供资料的,先送相关科室,科室按时间要求提出背景资料和拟办意见后,再送委领导批示。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及委属各单位报送的所有公文,一律先交委办公室登记。除委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领导的重大、紧急、涉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委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第三十三条 对于需要批复或答复的县区和委属单位呈报文件,紧急事项即来即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特殊事项经委务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需要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公文,各分管领导阅批时应会商形成一致意见,指定负责牵头或汇总的科室。起草业务性公文或材料,一律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委办公室审核;对涉及几个科室的业务性公文或材料,一般由牵头科室执笔起草,其他科室配合。
第三十五条 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一般文件收到当天内阅办,紧急公文随收随阅。办公室送阅紧急公文时应向委领导提示。
第三十六条 对一般告知性公文,应呈送所有委领导传阅。委办公室可根据各领导干部当时阅办文件量,合理调整传阅次序,以提高传阅时效。
第三十七条 行文要严格遵照党政公文规范格式,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负责复核和编制文号。拟文科室负责校对,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印制。对于规范性文件,应经承办政策法规业务的科室审查,必要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第三十八条 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文件,一般由主办科室拟稿,经委分管领导审核,送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进行会签和会商,如有不同意见,须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第三十九条 遇紧急公文或急办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如主要领导不在,可直接送分管领导阅批办理,随后再送委主要领导阅知。机密文件和重要信访件必须直接送主要领导阅批。
第四十条 业务科室接听的电话,属分管领导权限处理的,记录清楚送分管领导阅批;需主要领导阅知、批示的,电话记录送办公室主任拟办后,由科室负责人呈主要领导阅批。
第四十一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委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分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委员签发。
(二)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呈送市委、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等上级单位的文件和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会议通知、项目下达、人员分配等重要文件一律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呈主任签发;其他业务性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分管副主任签发。
(三)委属单位代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文件,一律先送委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主管副主任签发。
(四)凡全系统重大项目报告、县区或委属单位向上争取设备、资金的转报性文件,均须先报请主任同意后,再由相关科室拟稿,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第四十二条 要严格精简公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同一工作尽量不多次重复发文。文件材料要言简意赅、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对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一般不用正式红头文件,可用公函处理。对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一般不用红头文件,可用公函处理。
第四十三条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减少纸质文件。凡可公开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等一律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发布,一般不再印发。属于密级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委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党委章、单位钢印、电报用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专用章、证件专用章等。印章管理坚持安全保管、有效使用的原则。机关各种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其中单位公章、党委章、单位钢印、电报用章由委办公室专人管理,如专职管理人员请假或出差,交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第四十五条 严格用印程序,实行用印登记制度。所有用印一律由经办人详细填写《用印登记表》。除委属监督机构提前制作的空白法律文书外,其他所有用印必须经委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批。印发文件或对外报送的文字材料盖章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委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许可证件、资格证书等用印,需核对会议记录或经委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有上级规定应缴费的需提供必要的缴费手续。开具合缝便函,存根联需反映委领导的签批意见。
第四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和使用印章。印章不得带出使用,确需带出使用时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七条 在印章保管使用中出现失误及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八条 建立委机关干部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外出必须按程序履行报告或请假手续,并告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必要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1天以上,须向委主要领导报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3天以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3天以上,须向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九条 委属单位基建项目、领导班子分工、中层干部调整、人员中长期培训、临时工作人员的招聘、5万元以上器械设备采购、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必须报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批准。
第五十条 如需委领导出席县区或委属单位召开的内部会议等事务活动,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委属单位应事先报告委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衔接。
第五十一条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委属单位赴国家和省上衔接工作,以及国家和省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县区、委属单位活动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委属单位要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
第五十二条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医疗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相关县区和委属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并积极、妥善进行调查处理。由市卫生计生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不得越级报告。
第八章 日常工作与值班
第五十三条 委机关各科室要按周排出《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一览表》,按时报委办公室统一编排印发,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注意收集音像资料,定期整理,以便阶段性总结。建立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大事要目记载制度,制作专门登记簿,正常工作日由委办公室负责记载,周末及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记载。
第五十四条 委领导布置工作或办公室协调工作一般应向科室负责人安排。遇特殊紧急情况,科室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到委领导安排的,或办公室协调的本科室相关工作任务后,须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五条 严格实行委机关应急值班制度,每天确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司机,确保业余时间和节假日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有效处理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衔接处理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和委领导的指示及有关部门的通知;
(二)协调解决县区和委属单位的请示、报告;
(三)承办会务工作;
(四)协助其他科室办理需当日解决的紧急业务;
(五)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五十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重要事项和紧急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委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时,需安排好替岗人员。
第五十七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长期(包括节假日)开通通讯工具,保证随时联系畅通。
第九章 信息宣传与政务公开
第五十八条 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引导,积极主动正面发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卫生计生工作透明度,创造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五十九条 信息宣传公开主要应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庆阳卫生》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建立委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由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召集人,宣教科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其他科室及委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成员。
第六十条 信息宣传必须保证权威性、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一般信息宣传,须经科室负责人、委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重要信息发布要报委办公室进行涉密审查后,报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基层报送的信息,由负责承办信息宣传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六十一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各科室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第六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对重点难点工作以及政策性、典型性、经验性、问题性方面的信息要积极组织撰写,及时向上报送。实行新闻宣传年度表彰奖励制度,委机关每年根据科室干部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层次、题材、数量、质量等进行评比奖励。
第六十三条 健全完善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
第十章 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关财务与后勤事务由委办公室在委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统一负责。
第六十五条 财务、后勤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
第六十六条 委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机关财务预算管理,其他科室一概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或乱开乱支。
第六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前填写审批表,返回单位一周内持出差审批单和相关文件复印件,按程序审核、审批、报销差旅费。未经批准参加的学习、培训及会议不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十八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标准,接待前填写审批表,委办公室统一办理,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减少陪员。
第六十九条 除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集的一般性业务会议,一律不安排就餐。如会议超过正常就餐时间,经委领导批准后,可为县区参会人员安排工作餐。
第七十条 机关基础建设、维修、采购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需购置物品的科室先行填报申请审批单,按机关财务审批权限审批,由委办公室负责预算、购置。购置的固定财产上账登记,办公耗材交保管员入库登记。基础建设和维修经委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委办公室按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预决算和实施。
第七十一条 委机关车辆及其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和考核。车辆使用坚持安全、效能、节约、相对固定、轮流值班、统筹安排的原则。机关车辆须优先保证委机关紧急事务用车。出市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机关值班车辆及司机每2个月一轮换。
第七十二条 机关财务运行情况每季度向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专题报告一次,并提供账务表册票据,便于审查;每半年向职工通报一次。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第七十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委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一旦决定的事,必须坚决执行,迅速落实,圆满完成。
第七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 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
第七十五条 坚持依法行政,依责履职,照章办事,严守纪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不得越权、不可渎职、不能违规,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十六条 委领导干部及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市卫生计生委的各项决定,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争做表率。
第七十七条 建立健全委机关干部考核、奖惩、激励制度,强化绩效考核,促使全体干部职工高效率、快节奏,始终以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落实好每一项工作,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是市卫生计生委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纲,有关规章制度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规则为准。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详实的本单位、本科室工作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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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市卫计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 责任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精神。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机关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机关班子要认真抓好自身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
(五)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尤其是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班子要强化内部机制,增强民主决策和公开办事透明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2、领导干部出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执行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回来后及时向组织报告,证件按规定保管。
3、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4、行政经费要做到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讲排场、摆阔气。接待外来宾客,要以礼相待,内外有别,按规定标准接待。
5、不准假借各种名义公费旅游,公费度假。
6、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7、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车,不准公车私用。
8、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办违规的事情,领取酬金。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的良好风气。
(七)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八)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严谨扎实地开展好各项专项教育活动。
第三条 责任考核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党内民主生活及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相结合。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十三)对在责任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认真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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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委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研究委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六)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七)研究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 机关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九)机关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会议由支部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十一)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二)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
(十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第三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十四)机关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十五)机关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或党小组会。
(十六)机关支部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十七)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每季度按时上缴党费。
(十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十九)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二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二十二)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二十三)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六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二十四)委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对委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十五)支部委员会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十六)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年按机关工委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二十七)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
(二十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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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来信来访工作的领导,成立委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实行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分科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工作程序,来信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呈送委领导阅批。属于我委办理的信件,由相关科室办理;不属我委办理的来信,由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将信件附转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来信来访办理完毕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档案。
第三条 贯彻落实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做好相关调查、反馈和兑现工作。
第四条 委领导和各科室应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簿。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礼貌用语,认真听取意见,超前做好工作,及时处理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不能敷衍怠慢,更不能因故推脱。
第五条 群众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要逐件(次)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处理。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根据办结时限要求,将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
第六条 认真抓好上级交办的和本委确定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结案工作。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要按时上报情况。
第七条 年终各科室要将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情况清理汇总,将接待来访人次、收到信件数、分类情况和办结情况报办公室。
第八条 交各科室处理的信件办公室要定期催办。一般信件回复率应达100%,年终办结率为100%。
第九条 对重要的来信来访资料,每年底要作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 开展好维稳工作,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开展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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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科统一管理。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由委机关相应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办法。
(二) 接收档案必须按规定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对所存档案要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
(三)认真填写案卷目录和全引卷内目录,做到目录、案卷及柜号相符,保证查找准确、迅速。
(四)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八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
第二条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五) 档案管理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更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
(六) 查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员无权擅自提供或外借。
(七) 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看、复印、摘抄、带走。
(八) 经常检查档案室安全设施,如有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九) 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不准在档案室会客,对各种查找工具要妥善保管,放置有序,保持档案室内整洁。
(十)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十一)凡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后方可借阅。
(十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需借阅档案,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持通知单登记后借阅。
(十三) 借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进行,未经特殊许可,不准私自带出。
(十四)借阅档案者,必须在批准借阅范围内查阅,不得随意查看。
(十五)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抽页,不得拆角涂改画图、加点、作标记,不得翻印、复印、抄录和拍照,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查阅档案的批件只限一次有效,如再查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借阅档案者必须如实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四条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十八)档案室应定期对达到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科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其中确需延长保存管理期限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十九)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二十)销毁时应有监督人,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档案卖给任何部门和个人,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二十一)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立卷存档。
第五条 立卷归档制度
(二十二)凡是委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十三)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十四)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委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