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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1-03 17:36:20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4〕70号)和市上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主要工作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公开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要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凡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要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级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农牧、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要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各级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作为重点,切实抓好这些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各级农牧部门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二要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值,定期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加强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四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各级发改、监察、工信、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五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市政府国资委要督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高度重视公开工作。未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法,产生的相关制度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将确定的相关人员报市信息化办,由市信息化办统一分配“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和处理相关事宜。要积极沟通协调、调查研究,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2014年11月底,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积极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一是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195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庆政办发〔2012〕278号)的要求,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信息的解读工作。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障申请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是提高服务意识。政府信息公开的落脚点在于“服务”,要不断强化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信息需求。
(三)强化机制制度,丰富公开载体。一是加强学习,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学习其他省、市州及县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及时上网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畅通渠道,丰富公开载体。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保证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同时,做好市级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积极报送、认真反馈。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咨询热线、互动大屏、宣传长廊等媒体和媒介形式,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充分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三是加强互动,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要强调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立足广大群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疏通与社会、公众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加强工作交流、协调,进一步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做到用制度约束、按规章办事,阳光服务、高效运行。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