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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有序推进
发布日期:2015-07-01 00:00:00 来源:规划信息科 王立文 杨建民
近年来,我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坚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作为基层医改的有效举措,创新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有序推进。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意见》,要求选择辖区内全部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推进财务集中核算,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效果。2009年我市被确定为甘肃省医改试点城市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市财政、发改、人社、卫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庆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要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县区卫生局成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按旬由县区卫生局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上解至财政专户统一核算;支出由县区卫生局审核,按月向县区财政局统一申报,从县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我市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庆城县的69个乡镇卫生院、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占53.62%;镇原县、正宁县、西峰区、宁县四个县区的58乡镇卫生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独立核算,占46.3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将实现会计基础信息及时处理和准确完整,发挥财会人员全过程监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质量和经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