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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开展农村转移人口信息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5-01-20 00:00:00 来源:流动人口科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措施》有关精神,积极推动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安排,市卫计委从元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了农业转移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填报和统计工作。
本次采集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指:在县(区)人民政府驻地街道、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持有城镇居住证的农业户籍人口,包括县域内跨乡镇农业转入人口和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而就地安置的农业户籍人口,跨县转移和跨乡镇转出人口不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