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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发布日期:2015-10-12 17:17:13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WS000-XK-0007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
行使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五条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申报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交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交复印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交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布局示意图及说明;6.放射防护组织机构名单及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文件复印件);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许可,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交复印件);9.《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10.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交复印件);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提交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交复印件);12.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13.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庆市物价费字(2004)401号,收取评审费,为总投资0.2—0.5%,最低不少于100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34-8855211、0934-8855018 |
服务表格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