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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8:05
生活用水卫生许可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WS000-XK-0008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生活用水卫生许可 |
行使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204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1.供水、相关生产或服务单位必须建立自身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卫生管理工作; 2.加强水源(含蓄水设施)防护,设置水源保护区; 3.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并达到卫生要求,蓄水设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4.从事供管水、相关生产或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 5.单位必须具备自检能力,及时检测供水、相关产品或服务质量,并定期上报自检结果; 6.卫生监测供水水质、相关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等。 |
申报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卫生管理制度;3.制水工艺;4.一年内的水质检验报告;5.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名单;6.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7.竣工验收认可书;8.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评价;9.主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许可不收费,收取评审费500-1000元,甘价费(2004)401号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卫计委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934-8855211、0934-8855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