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4:47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WS000-FW-0005 |
事项分类 |
管理及服务 |
事项名称 |
医疗事故鉴定 |
行使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1.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①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②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③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④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⑤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⑥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
申报材料 |
1、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内容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提交);4、医疗机构许可证、当事医护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医方提供)。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甘价费[2005]273号 首次鉴定2000元,再次鉴定3000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办理部门 |
市卫计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2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934-8222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