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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3:49
子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WS000-FW-0001 |
事项分类 |
管理及服务 |
事项名称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 |
行使依据 |
1.《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参加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初级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其它卫生技术类资格证;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现任资格达到规定年限,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的报名考试。由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预审,市卫生局初审通过后,提交省卫生厅终审。审核无异议后,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
申报材料 |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4.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5.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原件;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 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费 70元/人/科 |
办理类型 |
上报件 |
法定期限 |
报名确认20个工作日,考试4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卫计委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228号 |
联系电话 |
0934-8213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