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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1:33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RK000-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
行使依据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八条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
申报材料 |
1、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234号)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每证5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卫计委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934--8855211 0934--8855018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