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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0:13
备案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621000000000RK000-BA-0001 |
事项分类 |
备案 |
事项名称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备案 |
行使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非营利的公益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
办理主体 |
庆阳市卫计委 |
受理条件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非营利的公益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申报材料 |
1.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部门 |
庆阳市卫计委 |
办理地点 |
庆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934--8855211 0934--8855018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备案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