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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
发布日期:2010-10-08 00:00:00 来源:防保科
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卫生厅、财政厅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作为今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县区要予以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落实按人口每人1元钱的配套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展。尽快下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年底前务必将所有资金拨付到位,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及《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认真抓了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现项目目标。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庆政发〔2010〕8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买单,免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普遍提高,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先期启动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60%和20%,以后每年增加10%。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图文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各种健康主题日,开展传染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妇幼卫生、公民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重点公共危害因素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
3.孕产妇保健。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孕前一般体格检查、服用叶酸、孕期保健、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及随访。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0年达到85%,并逐年提高。
4.儿童保健。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全市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达到8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
5.老年人健康工程。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6.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全细胞、无细胞)、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甲型肝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含A群、A+C群)、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针对性接种。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2010-2011年期间,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8.慢性病防治。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1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9.残疾人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做好残疾人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心理康复指导。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2005年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基础上,按照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分批下达的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医疗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按照省卫生厅确定的“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方法。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设立公共卫生办公室,定期深入辖区及各村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指导社区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使辖区居民享有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市、县疾控中心、妇幼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实施和推广公共卫生服务中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市、县卫生监督所要监督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四)规范管理
依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能力。
(五)转变运行机制
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村级卫生人员的劳务补助方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稳定农村卫生人员队伍。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0年1—4月)
1.深入基层摸底调查,确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进行具体项目经费测算。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
1.召开项目工作启动会,全面布置项目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营造浓厚的实施氛围。
3.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1年10月)
1.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
2.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扎实开展工作。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1-12月)
2010年12月,市卫生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评估。
2011年11月,市卫生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终期督导评估。
2011年12月,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明确责任
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制订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技术标准等细则;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县(区)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批。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开展育龄人群、青少年的孕期和生殖健康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区为实施单位,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服务网络。近期要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医疗机构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并鼓励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经费的保障机制,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要求,201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省财政补助1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元);到2011年达到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
市、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根据确定任务及时足额落实政府补助经费。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卫生所,以县为单位,按每村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医补助资金。各县在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地域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并根据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考核结果给予补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核拨。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四)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有效性及维护健康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逐步使城乡居民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五)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指导。市、县(区)卫生、财政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具体考核工作可委托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规范性、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检查考核,对县(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县(区)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季度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挂钩。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23号),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按照《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明晰权责,责权一致。
(三)分级负责与逐级考核相结合。
(四)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全市8县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机构。
四、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程度(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方法
在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全面考核,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考核组可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社会满意度调查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六、考核程序
(一)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二)县区卫生、财政行政部门每半年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报区市卫生局、财政局。
(三)市卫生、财政部门每年4月中旬之前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样复核。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
市级抽样复核结果与县区考核结果不符的,按比例将该县当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扣抵为下年度预拨资金。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资格等处理。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研究制定各自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县区要成立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2010)243号(防)附件.xls